治疗同一种病,仅仅因为医院换了,之前的检查就得重新做一次,这对于钱包来说是“承受不起”的。这一直是困扰很多患者的问题。从今天开始,这种情况将会得到改善。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号文,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明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测结果互认。 “成果互认”此前已在南京部分实施。目前情况如何? “结果互认”在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的同时,又带来了哪些新要求?患者应该注意什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位医学专家。
不仅仅是为了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这份报告只对这个样本负责。”通常可以在检验报告上看到这样的提醒。这份报告不仅有效期很短,如果患者立即将其带到另一家医院,有时会被拒绝,必须重新检查。不过,《管理办法》出台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今后,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标志将统一为HR。检验、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开展的质量评价并检验合格的,将获得互认标志。具有某一领域HR mark检测结果的患者,无需在该领域具有互认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查。这包括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方面对人体材料进行检测以及通过超声波、X射线、核磁共振等方法获得的数据和信息。通过影像学、电生理学、核医学等手段检查人体而获得的图像或数据信息。
“结果互认其实并不是减轻患者医疗负担那么简单。”省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潘世阳教授表示,“疾病的治疗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临床医生可以为患者获得认可的预检检测报告,更有利于了解病情的发展情况”。疾病,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可以更好地进行后续的诊断和治疗,也有利于患者治疗过程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有利于全局各个医疗资源信息的有效整合。医院可以节省患者的整体医疗费用,而不是简单地减少检查费用,准确及时的检查可以减少因缺乏有利证据而造成的沉重的诊断和治疗费用。”
南京已探索推动“成果互认”
“结果互认是大势所趋,是我们期待的方向,也是我们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市第一医院医学检验科、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首席技师张瑞生告诉记者。记者连续走访多家医院发现,“结果互认”在南京已经探索推广多年。
目前,南京多家医院对一些相对稳定的检测项目,例如乙肝、血脂等传染病相关指标,基本实现了结果互认。 “此外,一些X光、MRI等检查结果,如果临床医生觉得能够支持自己的诊断,也会得到认可。”一位肿瘤外科医生告诉记者。这些“成果互认”目前并不局限于省市三级医院。 “即使是社区医院的结果,只要医生认为足以支持诊断,也是可以相互认可的。”
然而,“结果互认”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随着病情进展容易发生变化的指标,如凝血指标、生化指标,甚至血型,在临床诊断时都需要重新检查。 “比如胰腺炎的淀粉酶指数在一小时内数值相差很大,需要再次检查。”潘世阳解释道,“患者需要明白,这里的检查不是重复检查,而是需要规范的临床诊断,需要进行多次检查。通过多次检查的比较,可以更好地了解疾病的动态,以及其他检查的检查。”对同一疾病进行不同类别的指标通常是为了获得更准确的诊断。”
张瑞生还提醒,由于医院检查设备等因素,检查结果难免会有所不同,此时也需要重新检查。 “这些都需要医护人员加强医患沟通。”潘世阳强调,“结果互认与多次检查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促进互认和检查”。
实现“互认”需要复杂的操作规范
推动医疗成果互认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专家表示,要真正落实到位,目前仅靠《管理办法》还不能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实验室与影像科室的同质化发展是推动检查与检查互认的基础。要让检查结果真正惠及百姓,必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提高准确性。”基层诊所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也有待提高。”潘世阳表示,目前在同一个检查中,不同的仪器、不同的系统标准、病因、方法等都存在差异。甚至实验室温度也会影响结果。这些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成果互认”需要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多位医生告诉记者,目前的“结果互认”大多只是临床医生的一种“体验”行为。 “这些都不能真正保证‘结果互认’。这就需要各级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甚至临床和检验专家共同努力,形成可操作的“医疗标准”。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潘世阳坦言,这将是有序、定期、渐进的实施,是刚需,但对于医生和患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
来源:南京日报